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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行业新闻

粤安监职卫〔2016〕4号
作者:奕安泰来源:发表时间:2016-02-19

  粤安监职卫〔2016〕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监管工作季度评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自2014年推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季度评价通报制度以来,全省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了工作开展。在2014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基础上,各级监管部门继续群策群力、你追我赶,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又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5年,全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21.16万家次,同比(比2014年,下同)增加94.08%;实施经济处罚2364.32万元,同比增加100.45%;累计完成申报用人单位总数14.08万家,同比增加21.07%;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1277项,同比增加12.81%;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1853项,同比增加68.00%;共有6.26万家次用人单位组织175.70万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同比分别增加48.14%和12.76%;基础建设达标用人单位累计3.37万家,同比增加142.42%。珠三角地区的佛山、广州、深圳、珠海、顺德和非珠三角地区的梅州、茂名、韶关、阳江、湛江、汕头市成绩突出。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取得的,是与各级监管部门辛勤工作分不开的。为巩固成果,推动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我局决定2016年继续推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季度评价通报制度,现根据2015年评价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各地的意见,对有关评价指标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推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季度评价制度,有效推动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大力促进各地市交流经验、查缺补漏、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全省监管工作水平,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2016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评价的内容包括5大项目共15项指标(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监督执法

  1.立案处罚数(宗):统计本季度辖区内各级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处罚宗数。

  2.经济处罚(万元):统计本季度辖区内各级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金额。

  3.停产整顿用人单位数(家):统计本季度辖区各级监管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停业停产整顿的情况。

  4.提请关闭用人单位数(家):统计本季度辖区各级监管部门因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而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完成申报用人单位总数(家):统计辖区累计完成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总数。

  2.新增申报用人单位总数(家):统计辖区本季度新增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总数。

  (三)职业卫生“三同时”及现状评价

  1.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数(项):统计本季度辖区内建设项目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2.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数量(项):统计本季度辖区内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数量。

  (四)职业健康监护

  1.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统计本年度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累计人数。

  2.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数量(家):统计本年度辖区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累计数量。

  (五)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以2015年摸查出的宝石加工、水泥生产、陶瓷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汽车制造、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等15类行业用人单位情况为底数,计算以下5个指标情况: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统计本年度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所占比例。

  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作业岗位告知卡设置率(%):统计本年度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作业岗位告知卡的用人单位所占比例。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率(%):统计本年度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按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所占比例。“按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的判断标准为:(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台账、发放记录等资料;(3)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4.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率(%):统计本年度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符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的用人单位所占比例。

  5.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统计本年度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所占的比例。

  三、评价方法

  每季度13个指标依次分为优秀(前7名)、良好(第8至第15名)、一般(第16至第22名)三个等次,各地区季度评价综合情况按照各项评价指标等次乘以对应权重系数(见附件1)计算加权总分。全省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请各地市3月10日前将辖区15类行业用人单位名单(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并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上一季度统计报表(附件3-7)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评价通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加以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对全省上季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较好的地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地市给予通报批评。次年第一季度,将对全省全年各地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评价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认真查摆问题。各地要结合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评价通报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寻找差距。对于排名较后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跟进或赶超先进。

  (三)认真、按时、如实报送数据。各地要认真、主动收集相关数据,按时报送有关数据报表。要确保所报数据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省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市报送的数据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在年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附件:

  1.2016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评价项目

  2.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名单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和现状评价完成情况汇总表

  5.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6.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7.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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